上年度亏损怎么调整账务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企业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集中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不需要对调增事项做账务处理,只对最终应纳税额所对应的所得税费用进行账务处理.期末所得税费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账务处理?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企业无论是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二、弥补亏损不需要单独做凭证,不需要单独做账.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的时候作调整.
1、"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故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反映在"利润分配--利润分配"账户的期初借方余额.
2、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没有余额.
这时,"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的本年净利润就与期初借方余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数相抵,从而达到弥补亏损的目的.
上年度亏损怎么调整账务处理?出现亏损后体现在账务上就是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在借方,或者是红字表示意义都是一样的,亏损也是企业经营的正常现象并不需要调账,在以后最多五个年度盈利时弥补完这部分亏损再分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