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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以旧换新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

2020-04-13 07:02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的会计核算是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进行处理的,一般企业的业务是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而取得销售收入等,再按照企业的成本进行结转,现实中企业的业务多种多样,有实物交易,也有以旧换新等销售方式,那么金店以旧换新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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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以旧换新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或"在途物资")--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3%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如果金银首饰零售价为300元,旧首饰作价100元,收现金200元.会计分录为:

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 100

库存现金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金店以旧换新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

黄金销售要交税吗?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它工艺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销售的金条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不征收消费税.

金店以旧换新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金店以旧换新的会计核算需要注意的要点,金器店涉及到的以旧换新业务通常是很多的,希望上面的文章中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到相关的账务处理,更多精彩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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