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月冲红需要把发票联要回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什么时候该开红字发票?
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大体上有几种:(1)发票已经跨月才发现错误,系统中无法作废;(2)发票没有跨月,但购买方已经将发票入账或认证而无法退回,从而不能作废;(3)退货及发生销售折让;(4)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如果当月发现错误,发票还没有给购买方,此时,不需要开红字发票,只需要在系统中作废就可以了.如果发票作废前已经将发票联和抵扣联给了购买方,购买方还没有做任何处理,则要请购买方将这两联退回再作废.作废的发票,要联次齐全,妥善保存备查.
发票跨月冲红需要把发票联要回来吗?综合以上所述,如果是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越作废冲红处理,应当将其计入记账的凭证处理,不需要退回到销售方的;如果你们对此还有其他相关的会计问题需要走咨询的,都可以来我们网站上进行搜索,这里有很多资料可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