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旅游,取得旅游发票,并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部工作人员对于该旅游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两种观点,并找到了各自的文件依据.?
第一种观点认为,员工旅游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第二种观点认为,员工旅游费不能税前扣除.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辽地税发[2011]16号 )明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为员工家属承担的旅游费支出,尽管属于会计准则上的职工福利费用,但与企业取得收入不具有直接相关性,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员工旅游费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账务上:
借:管理费用 -- 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税务上: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 〕 11 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应将旅游费的总额平摊到个人,计入当月工资,按 " 工资薪金 " 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按 " 劳务所得 " (即 2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因为员工旅游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费用不能在税前抵扣,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管企业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做,员工旅游费都必须计算个人所得税,且税前不能抵扣.
公司旅游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这个问题,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说明,所以现在一般有两个观点存在,一个是一个,一个就是不可以.在这里小编认为是可以的,因为集体旅游也属于职工福利的一种,可以适当扣除.大家认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