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质保金被扣怎么做账
在实际工作中:帐务处理:甲方根据乙方开据的工程发票,借记:在建工程等工程类科目或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其它应付款.一般质保金应是全部价款的差额部分在其它应付款贷方挂帐.质保期完成后,再做支付处理.乙方在收入形成时,按收入的比例预提售后服务费借记: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或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贷记:预提费用或营业收入;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及其他应收款(质保金);无法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质保金就是"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般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保金.其做法应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期限和价款比例.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再进行的费用.过了质保期后如无质量问题再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履约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质保,直到工程验收合格为止,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如无质量问题,应按双方的约定,甲方给付 已乙方预留的质保金.
营改增后,建设单位扣押质保金,施工企业如何开票
营改增之前,业主扣押的质保金是要给业主全部开发票并交税.
现在,看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现在业主扣除你的质保金,你可以不开票给他,等到两年质保期过后,业主把质保金退给你,你再开发票,那时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可是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法规定,质保金扣掉的必须全部开票给业主,不能差额.
此处上面文件讲的是未开票的,如果业主要你开票,导致两种开票行为:
第一种,我们在工程结算的时候,给业主开发票,如果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那么开专票,否则开普票,比如政府工程,业主是政府,盖学校,业主是教育局,政府不用抵扣,那就开普票.
第二种,等到以后收到质保金了再开票,质保金一般是5%,这样就延缓了质保金所对应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这样的话,尽量争取质保金按照第二种开票.
跟业主签合同,包括总包与分包签合同,票争取在收到了质保金返还后再开票,但是房地产企业例外,房地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质保金没有发票不能扣除,所以你们工程结算,一般房开公司扣除你们的质保金要全部开票给他.业主是非房开,争取质保金扣掉的部分,以后付款了再开票,需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建设单位质保金被扣怎么做账?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保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