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要求内容
1、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 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如果企业以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而且会误导投资者,干扰资本市场,导致会计秩序、财经秩序混乱。
2、相关性(基本准则第十三条)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基本准则第十四条)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基本准则第十五条) 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纵向可比)。
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 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横向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基本准则第十六条)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承租企业的资产。
6、重要性
(基本准则第十七条)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某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等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例如,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从支出的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在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7、谨慎性
(基本准则第十八条) 谨慎性也称稳健性或审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持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的应用:
1.企业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
2.企业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
3.企业对售出商品可能发生的保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对可能承担的环保责任确认预计负债等。
8、及时性
(基本准则第十九条) 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
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原则:
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
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
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