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处理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是企业为锁定当期成本,保值避险的一种金融产品。
远期结售汇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为:
1、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外汇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剩余月份的远期合约汇率)与签订的远期外汇协议中约定的外汇合约汇率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2、合约交割日,将交割当日的外汇买入价与协议约定汇率的差异导致的损益变动计入投资收益,将交割当日的外汇买入价与外汇中间价的差异导致的损益变动计入财务费用,同时将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
举例如下:2013年10月24日,ABC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公司在2014年3月24日,按约定的汇率6.0952向银行卖出100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
财务处理:
1、2013年10月24日(合约日)
不做账务处理,建立备查簿对此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
2、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
从银行取得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汇率为6.0648,因此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00,000.00*(6.0952-6.0648)=30,4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4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外汇合约 30,400.00
3、2014年3月24日(交割日)
交割日的银行买入价为6.2017,中间价为6.1190,则
投资收益为1,000,000.00*(6.0952-6.2017)= -106,5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为 1,000,000.00*(6.1190-6.2017)= -82,700.00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1,000,000.00*6.0952=6,095,2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82,700.00
贷:银行存货(美元) 1,000,000.00*6.1190=6,119,000.00
投资收益 -106,50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远期外汇合约 30,4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400.00
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处理
远期结售汇办理指南
(一)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一式两份,客户与银行各执一份。
(二)委托审核。客户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同时向中国银行提交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所需的有效凭证;中国银行对照委托书和相关凭证进行审核。客户委托的远期结汇或售汇金额不得超过预计收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也应该符合实际收付汇期限。
(三)交易成交。中国银行确认客户委托有效后,客户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或扣减相应授信额度;交易成交后,由中国银行向客户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四)到期日审核和交割。到期日中国银行根据结汇、售汇及收付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凭证及/或商业单据,与客户办理交割。因贸易的复杂性及其他原因可能导致远期结售汇交割日期的不确定性,对于固定交割日类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设定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为办理交割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办理的交割视同履约交割,择期交易没有宽限期。客户到期无法及时提供全套单证的,可向中国银行申请展期。远期结售汇业务原则上不允许提前交割。
(五)展期。客户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交割的可申请展期,但必须在交割日当天向中国银行提交展期申请书和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中国银行接受客户展期申请后,按当时市场价格将客户原有交易反向平仓,然后签订新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原协议价格与平仓价格之间的汇差,若亏损,由客户全部补足方可予以展期;若盈利,则先存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待展期交易到期时一并付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