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商誉是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表明企业获得超额收益的能力。在我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因此,可以确认入账的商誉只能是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即购买商誉,其金额等于购买企业支付的超过购买企业在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所占份额的差额。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活动渐多,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在企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使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新科学技术、管理方法的不断涌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的商誉,很难永久保持,极有可能发生减值。
伴随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从1999年开始计提“四项资产减值准备”,从2001年开始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就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作出相应规范。因此,研究商誉减值的会计核算,系统揭示其确认、计量和披露等相关问题,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意义,更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从国际范围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ASC)于2001年3月完成战略改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于2001年4月开始运作。综观 IASB的组织结构、人事安排、发展目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计划和国际会计准则修订计划,美国等发达国家都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拥有相当大的“决策权”。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