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按以下原则确认:
1、对于接受赠予的固定资产,附带有发票等凭证的。那么按照发票金额及相关处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并按国家财务制度及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办法以帐面价值为基数,实施折旧核算
2、如果没有发票等凭证的,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价值加相关税费后价值入帐,没有同类产品的,按照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帐,并按照入帐价值总额与相关规定,执行折旧核算
3、如果是旧设备,按上述办法确定价值后,减去根据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对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递延税款中核算,但税务机关要求立即交纳。
入帐价值与递延税金的差额,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公积中核算,代捐赠非现金资产处置后,该公积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中核算,并可转增资本
具体为:
借:固定资产
贷: 现金或银存:用于安装等费用
递延税金——接受捐赠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