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订顺序是:记账凭证封面、科目汇总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封底。其中,原始凭证必须附在所属记账凭证后面;若有原始凭证汇总 表,则原始凭证必须在原始凭证汇总表后面。为了避免会计凭证漏装或者出现会计凭 证错号而不得不拆本重新装订,应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前最后一次检査会计凭证编号 是否正确连续。
会计凭证封面在填写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所属的年度和月份、起讫日 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等等。会计凭证装订时,对于那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经济合 同、存出保证金收据、涉外文件、契约、投资人人股凭证、固定资产建造图纸等,为了便 于日后查阅,可以不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另编目录,单独保管,然后在相关的记账凭证和 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和编号,以便日后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