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造船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 8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为乙客户承建一搜船舶,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09年2月开工,预计11年8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成本为5500,000元;至10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为6 000,000元。该造船企业于11年6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造船计划,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200,000元。建造该搜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年份 09年 10年 11年
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 1540,000 4800,000 5950,000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3960,000 1200,000
应结算合同价款 1740,000 2960,000 1300,000
实际收到价款 1700,000 2900,000 1400,000
09年(1)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船舶--合同成本 154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 1540,000
(2)应收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乙客户 1740,000
贷:工程结算 1740,000
(3)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0,000
贷:应收账款--以客户 1700,000
(4)确认和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09年的完工进度=1540,000/1540,000%2B3960,000=28%
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5800,0000*28%=1624,000
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5500,000*28%=1540,000
09年确认的毛利=1624,0000-1540,000=84,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4,000
主营业务成本---船舶 15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