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务费的总账科目根据业务情况来定的 可以入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劳务费,也会入到生产成本/劳务成本
哪些企业要进行个人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ABC表的区别
老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普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啥区别
汇算清缴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其他的了吧
老师,企业所得税年报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区别吗?
外账要做账,是在财务软件上做,还是要在亿企赢上旬做
以前是外账会计给报的税,现在老板让自己报税,不知道从哪里入手,老师给说下
我公司演出服务行业,有2个人人员只买工伤保险,一个是在兼职人员,一个是非全日人员,我那选择什么单位进入
哪些产品要交消费税范围
开销售发票折扣票如何记账
试算平衡表里的小圈圈里的数字是记账凭证号吗?
老师好,我们是旅游汽车公司,购置税从公户走了37000元,是不是做借:税金及附加37000呢?
老师好,请问下社保今年刚开户,上面写的员工工资都按4600的基数,但是实际上税务扣缴端1月.2月份工资每个人都不是4600,这个有没有关系呢?
您好!春节1月份工资怎样算?月薪7800一个月,开足31天,月休两天,具体得出多少少工资?
选项d不明白,大白话解释一下
你好,区别主要是个税汇算一般在3-6月 企业所得税是1-5月 再就是个税是给工商户,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公司
你好,区别主要是个税汇算一般在1-3月 企业所得税是1-5月 再就是个税是给工商户,独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公司
扣除上,个税经营所得合伙人投资者的工资是不能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 申报方式上,个税经营所得 有合伙人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向税务申报 企业所得税不由投资股东申报,是企业向税务申报
个税有调整项目吗,比如福利费广宣费等
广告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人15%当的部分可以扣除 福利费是工资薪金的14%
广告宣传费的个人经营所得不区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医药制造会按照30%
老师现在有一个独资企业,员工一共有5个人其中有一个是投资者,财务报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险数就是要交的经营所得的个税吗,年报的时候把经营者的工资做纳税调整,其余的调整项和企业所税的调整项是一样的,对吗
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是同一个利润表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调整项是有区别 ● 经营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用的基本是一个利润表,不过一个是个税,一个是企业所得税 调整区别 工资薪金和职工教育经费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还是按照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但是,财税〔2018〕51号已经将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但是,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只有一个比例15%,企业所得税行业不同可能是15%,也可能是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捐赠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的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