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首先,计算不含税收入: 含税收入为 218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9%,则不含税收入 = 218 ÷ (1 + 9%) = 200 万元 。理由是: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然后,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5 万元。 接着,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 = 不含税收入 - 扣除项目金额 = 200 - 5 = 195 万元 。 最后,计算土地增值税: 增值率 = 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 195÷5×100% = 3900% 。 因为增值率超过 200%,所以适用土地增值税税率为 60%,速算扣除系数为 35%。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60% - 扣除项目金额×35% = 195×60% - 5×35% = 117 - 1.75 = 115.25 万元 。 综上,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115.25 万元。
4.某企业于2020转让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1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21. 8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9%. 级次1 2 3 4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50% (含)以下 30% 0 2 50%以上~100% (含) 40% 5 3 100%以上~200% (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某公司2018年8月20日以200万元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后,未作任何何开发,即于10月25日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6.5万元,印花税为1500。要求计算该公司在转让交易中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比如说房地产企业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用这个土地来开发房地产,建造房屋,缴纳了房产税,之后把该房屋连带土地转让,取得转让收入,那么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之前交的上面这些税可以抵扣么
某市一家商贸企业2017年11月转让一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取得含税收入560万元。2014年年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434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相关税费8万元。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纳土地增值税()万元。我想问不是简易计税吗,为什么还要用560-434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受方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为啥要加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