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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次性年终奖的问题咨询下:纳税明细信息显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万,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2月,申报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事实2021年2月收到2020年全年一次性奖金8.4万。 纳税明细信息显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5.5万,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12月,申报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事实21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未收到。 请问公司这样子纳税是合理的吗?21年的年终奖还能拿回来吗?

2024-12-04 15: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2-04 15:39

第一个他提前申报了,正常的应该是在2021年3月份申报。第二个什么时间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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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2-04 15:39

年终奖一年一次。如果是第二次发放的话,就是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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