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一个委托书,对方企业委托个人收款
老师好,我刚接了个一般纳税人卖厨房电器的,主要是在在商场卖的的,我公司从厂家进货,拿到商场卖,商场卖出了一台,我们就给商场开了一台的发票,这月的进货专发票都是样品,各一台的,问题:1-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是否有收入了,就得按税负交增值税?税负多少阿?刚开业就卖了一台 ,不赚钱,可否不交增值税,我是否把进项发票都认证了,因为认证后,进项大于销项不用交增值税, 2-我家9月开出的发票,我在十月那期结束前可以认证发票8月的进项发票,但属于是九月属期的认证 发票吧?3-有收入了开出发票了,那分录怎么做正确?因为是让商场卖,商场还收百分之五的回扣,,发票我看是开给商场的,并且商场还预付了20万, -4-老师你帮我看下下面的老板发给我的卖出这套电器的明细,老板说商场搞活动本来我家卖的价钱一共是4780元,商场说给顾客200优惠券,实际我家收到顾客的钱是4580元,再给商场百分之五的回扣,商场还要我们再给商场200元,说是他们搞得活动,老板说为何,要给商场200元,老师这是怎吗回事,以后再有同样活动,我们该怎么定价格合适? 5_老师根据我发的图片,和4-上面说的,分录怎么做啊!十分感谢
郭老师您好,公司在京东商城开有店铺,京东商城结算时会由他们承担一些京东券、京豆、红包等给予商家,作为我们的收入随货款结算到我们的对公账户上,已经入账作为我们的货款收入了,但因为是京东商城承担的,是作为他们的费用,需要我们按年度把这部分开发票给他们,我们可以开促销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等,您看我们是19000元,我开出发票怎样做账呢?是不是红冲原来做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再做开发票的收入和金额,对吗?
我是做超市财务费,我现在有个问题,我的商品A是联营的,就是拿过来卖,我超市不用管A的库存,只是按照A每月的销售额的20%来确认我自己的收入,我的商品B与A唯一不一样的地方是,B我需要管库存数量,但不需要看库存总金额,这个时候A商品的公司被称为联营供应商,B的供应商则被称为代销供应商,对于这个A与B商品的做账方式,我咨询过税务局,税务局的解释简单粗暴,他们说A与B不属于受托代销商品,也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虽然都会提成20%,但是另外80%我会返还给供应商,其实这80%就相当于是我付的进价,与普通商品购销不一样的是,别人先买进来在卖,而我的A和B是属于先卖了再买进,说他们其实也是我的商品,税务局的解释颠覆了我的会计知识,而且我看我公司的进销存系统,联营和代销商品居然都有销售成本,而且这个成本还都是那返还的80%,系统的负责人说,谁说联营和代销没有成本结转,产生了收入就必须有成本配比,而且主要是商品售卖时是我来开全额税票,不是供应商开,所以商品我买了,票我开了,跟正常的商品购销不是一样的吗?税务局的解释和我公司的系统不谋而合。我还是觉得是不是我哪里想错了,按照受托代销去做
老师容我们老板有4个公司 都卖图书,我们其中A公司在北京是委托加工印刷图书我们自己研发然后印刷完到我们A公司大库房。其中也会外采图书,分这两部分。B公司在山东他可以加工图书有时候我们A公司的印刷的图书可能还经过B公司加工一下,B公司也卖图书都是网店电商平台卖书,B公司主要靠加工收入和电商平台卖书这两个主营收入。而B,C,D公司卖书都是卖我们A公司的书按道理来说他应该先从我们A公司进书才能卖书 现在是卖书就从我们A公司库房出书 没有进书环节,然后卖了书没有成本结转我们A公司就给B,C,D公司开图书发票 别的手续都没有。这样是不对不合理的对吧 应该进书-开票-合同-打款-销售-结转成本对吧
我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请问代理的一家企业,这家企业融资租入设备,设备是卖给别人的,买家给我们付分期款,我们给融资公司付分期款。本来我们公司属于分销商,只是赚取介绍客户的提成,但是上级分销商要求我们提供设备销售的贷款担保,所以是融资公司与我公司和上级分销商三方签订融资租赁协议,我公司再把机器销售给卖家,目前因为我公司未确认分期销售的收入,导致产生税款和滞纳金,请问这个责任我要承担吗?一个月我们代账公司收800元代账费。我当时没确认收入是因为没取得整机发票,融资公司开具的租金发票,合同里也明确说明租赁期间机器不属于我们公司
哦哦,就是对方出个企业委托个人收款是吧,然后我们留一份这个委托书是吧
你好对的 是这么做的
好的谢谢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