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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集团公司下属12家分公司,所有分公司发票名头只能是集团公司,我分公司和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名头和公章是分公司的,因为用工单位就是我分公司。工期结束需要取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工作人员却说合同名头,加盖的公章和发票名头必须是一致的。请问有这个必要吗?

2024-11-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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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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