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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怎样操作

2024-11-26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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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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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01:41

下面是我给您找到的资料 ,另附了一张申报表的截图。 一、享受政策前提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必备资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选一,实务中企业较为常见的是取得软件著作权); 其他资质: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是否必要提供;若非必报项,可留作备查资料) 注意事项:①软件著作权必须为原始取得,受让取得的不可享受即征即退;②在著作权取得时间之后销售并开具软件销售发票,享受即征即退。 2.确认是否有软件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征收品目,避免超范围经营软件产品销售预计为公司后续经常性发生的业务,需核实经营范围、征税品目是否有相关项目: ①如果经营范围有诸如“软件产品研发与销售”“智能产品的销售”“自动化产品的销售”等相关字眼(不限于列举项,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也有匹配的征税品目,可直接开具发票;②如果经营范围与软件销售偏差较大,需先去工商增加经营范围,再去增加对应的征收品目,后开具发票。 二、首次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为例) 1.我要办税 —— 税收减免 ——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 ,正确填写备案基础信息 ( 注 意 :备 案 起 止 时 间 段 通 常 为 3 年 ;在 政 策 有 效 期 可 续 备 案 。) 2.我 要 办 税 — — 一 般 退 抵 税 管 理 — —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登 记 证 书 上 报 (注意:若在经营过程中新增软件著作权、发生对应软件产品销售,及时在系统作证书信息上报) 三、正确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①软件销售合同要注意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如**软件V1.0)保持一致;软件单位通常为“套”;②开具发票之前应正确添加商品编码(如上级编码、软件名称的正确录入、税收分类编码涉及到税收优惠事项的勾选等),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确保与证书一致。 纯软件开票: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补充:嵌入式软件在货物栏列明软、硬件销售额;或者在货物栏列明整体产品名称,备注栏注明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四、正确申报纳税 发生软件销售业务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软件销售对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正确填列。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费、房租、办公用品、油费、审计费、广告费等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实务中,企业通常按软件销售收入占当月总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②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如专用于软件的 PLC、模块等、不得进行分摊。 ③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待税款入库后,提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材料 1.退税金额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报送资料参考(因政策要求资料可能实时变动,以下仅供参考):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退税申请报告(含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情况、著作权登记号/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有效期/是否原始取得等登记情况、历史退税情况、进项税额分摊等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等情况) 3.退税申请步骤: 我要办税—— 一般退抵税管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请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上传发票清单( 上传次日生成比对结果 ); ③比对通过后,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④上传附报资料(申请报告、其他附报资料)。

下面是我给您找到的资料 ,另附了一张申报表的截图。


一、享受政策前提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必备资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二选一,实务中企业较为常见的是取得软件著作权);


其他资质: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是否必要提供;若非必报项,可留作备查资料)


注意事项:①软件著作权必须为原始取得,受让取得的不可享受即征即退;②在著作权取得时间之后销售并开具软件销售发票,享受即征即退。




2.确认是否有软件销售相关的经营范围和征收品目,避免超范围经营软件产品销售预计为公司后续经常性发生的业务,需核实经营范围、征税品目是否有相关项目:


①如果经营范围有诸如“软件产品研发与销售”“智能产品的销售”“自动化产品的销售”等相关字眼(不限于列举项,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也有匹配的征税品目,可直接开具发票;②如果经营范围与软件销售偏差较大,需先去工商增加经营范围,再去增加对应的征收品目,后开具发票。


二、首次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备案(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为例)


1.我要办税 —— 税收减免 ——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情况 ,正确填写备案基础信息








( 注 意 :备 案 起 止 时 间 段 通 常 为 3 年 ;在 政 策 有 效 期 可 续 备 案 。)


2.我 要 办 税 — — 一 般 退 抵 税 管 理 — — 软 件 产 品 著 作 登 记 证 书 上 报




(注意:若在经营过程中新增软件著作权、发生对应软件产品销售,及时在系统作证书信息上报)


三、正确签订合同、开具发票


①软件销售合同要注意产品名称与软件著作权的软件名称(如**软件V1.0)保持一致;软件单位通常为“套”;②开具发票之前应正确添加商品编码(如上级编码、软件名称的正确录入、税收分类编码涉及到税收优惠事项的勾选等),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确保与证书一致。


纯软件开票: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补充:嵌入式软件在货物栏列明软、硬件销售额;或者在货物栏列明整体产品名称,备注栏注明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四、正确申报纳税


发生软件销售业务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将软件销售对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正确填列。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费、房租、办公用品、油费、审计费、广告费等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实务中,企业通常按软件销售收入占当月总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②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如专用于软件的 PLC、模块等、不得进行分摊。


③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五、待税款入库后,提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材料


1.退税金额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报送资料参考(因政策要求资料可能实时变动,以下仅供参考):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退税申请报告(含企业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情况、著作权登记号/软件产品名称/版本号/有效期/是否原始取得等登记情况、历史退税情况、进项税额分摊等财务核算、发票开具等情况)


3.退税申请步骤:


我要办税—— 一般退抵税管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申请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上传发票清单( 上传次日生成比对结果 );


③比对通过后,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④上传附报资料(申请报告、其他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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