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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张超2021年6月转让其名下的商业住宅一套,共取得转让房产的收入300万元,该套商业住宅购入时的价格是160万元,转让时支付相关税费共12万元。张超打算将房产转让收入中的50万用于捐赠灾区,关于如何进行捐赠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直接向灾区捐赠50万元。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50万元。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

2024-11-25 09:0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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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09:04

应纳税所得额 = 转让房产的收入 - 购入时的价格 - 转让时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60万元 - 1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 1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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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5 09:04

应纳个人所得税 = 128万 × 20% = 2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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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25 09:05

方案一(题目未给出,但假设为直接捐赠): 直接捐赠通常不享有税前扣除的优惠,因此应纳个人所得税仍为25.6万元。 方案二: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灾区捐赠5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可扣除的捐赠额 = 128万元 × 30% = 38.4万元 由于捐赠额50万元超过了可扣除的限额38.4万元,因此只能扣除38.4万元。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128万元 - 38.4万元 = 89.6万元 调整后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89.6万元 × 20% = 17.92万元 方案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公益事业捐赠50万元。 对于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税法规定可以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128万元 - 50万元 = 78万元 调整后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 78万元 × 20% = 15.6万元 综上所述: 方案二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7.92万元。 方案三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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