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账系统概述 分账系统是一种用于将一笔交易资金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分配到多个账户的系统,常见于电商平台、共享经济等场景。 税务要点 增值税方面 对于分账系统中不同主体之间的资金分配,如果涉及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各方应根据自身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例如,电商平台给商家分账,商家销售货物要按销售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方面 每个收到分账资金的主体,需要将其计入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是个人,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具体看业务性质)。 发票开具 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涉及发票开具问题。如企业间分账,分账后收款方通常应按规定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以保证税务合规和成本费用的合法列支。
月工资25000,三险一金3500,赡养老人3000。计算每月预缴个税(1-12)年末汇算清缴(13)
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购入设备一台,设备价款1500万元,预计期末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按3年计提折旧(符合税法规定)。该设备于购入次日投入使用。预计能使公司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增长1200万元、2000万元和1500万元,经营成本分别增加400万元1000万元和600万元。购置设备所需资金通过发行债券方式予以筹措,债券面值总额为1500万元,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8%,每年年末付息,债券发行价格为155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的投资收益率为10%。要求:(1)预测公司未来3年增加的净利润;(2)预测该公司项目各年经营净现金流量;(3)计算该项目的净现值。
x÷1.13×0.13=y÷1.09×0.09求x÷y=?
A公司有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面额500万元,发行收入为600万元,发行费率为4%,票面利率为8%,目前市场价值仍为600万元;普通股面额500万元,目前市价800万元,去年已发放的股利率为10%,以后每年增长6%,筹资费率为5%;留存收益账面价值250万元,假设留存收益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和普通股一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试求A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采用市场价值权数)
A公司有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债券面额500万元,发行收入为600万元,发行费率为4%,票面利率为8%,目前市场价值仍为600万元;普通股面额500万元,目前市价800万元,去年已发放的股利率为10%,以后每年增长6%,筹资费率为5%;留存收益账面价值250万元,假设留存收益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和普通股一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试求A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采用市场价值权数)
你好二手车交易公司收购了一辆车没有发票但是从对公账户支付的收购车款可以直接入库存商品?
民非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纳税人,销售药品,开给患者的发票 税率是多少?
你好!9月工资10月申报个税,工资做在10月还是9月
公司租赁个人的房屋,租期三年提前三个月终止租赁,账上剩余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怎么冲平,会计分录怎么做
顾客在我淘宝店用支付宝购买15块钱的产品,让我开发票,但是发票信息提供是企业名称,而且只提供了企业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我能帮他开吗,如果可以,我尝试怎么少了好多资料需要买家提供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但如果开给个人,自然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还有身份证也得提供给我吧
老师 我公司是房产中介 下面有很多加盟门店 通过这个平台收付款的话,我公司只需针对公司部分的利润作税务处理嘛?加盟门店收入部分涉税由门店自行处理? 比如我公司是A 门店是B 分账系统是C 收付款都在C系统,给B付完款后,剩的就是A利润,A就这部分利润来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B开票的话,是针对A开具,还是C? 如果不开具发票的话,是否按照无票收入纳税?
一、关于公司与加盟门店的税务处理主体界定 - 一般原则: - 在加盟经营模式下,通常总公司(你这里的A公司)和加盟门店(B)在税务上是相对独立的纳税主体,各自就其自身的经营业务和取得的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所以,加盟门店收入部分的涉税事宜一般应由门店自行处理,A公司主要针对自身运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比如就公司本部开展的房产中介服务、管理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正如你所理解的那样,是针对A公司自己这部分剩余利润进行纳税申报。 二、关于发票开具对象 - 情况分析: - 如果加盟门店(B)与总公司(A)之间存在明确的服务提供关系,例如总公司为门店提供了品牌授权、管理培训、市场推广等服务,且双方约定需要就此支付费用,那么门店(B)应针对向总公司(A)所接受的这些服务向A开具发票。因为此时A是服务的接受方,B是服务的提供方,符合发票开具的正常交易逻辑。 - 如果门店(B)与分账系统(C)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应税服务交易关系,门店(B)通常不应向C开具发票。分账系统(C)更多是起到资金收付、结算分配等作用,并非是实际业务交易的主体。 三、关于无票收入纳税问题 - 税务规定: - 无论是总公司(A)还是加盟门店(B),如果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或提供了应税服务,即使没有开具发票,按照税收征管的相关要求,也应当按照无票收入如实申报纳税。 - 例如,门店(B)为客户提供了房产中介服务并收取了费用,即便未开具发票给客户,也必须在申报纳税时将这笔收入作为无票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计算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同样,A公司如果存在类似未开票但已实现应税收入的情况,也需作无票收入处理并纳税。
十分感谢老师的讲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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