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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企业2017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用银行存款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 (2)出售商品一批,价税合计款项35 100元,已存入银行; (3)以银行存款缴纳本月增值税3 400元; (4)建造房屋领用原材料,价款5 000元,增值税款850; (5)发放一批产品给职工,成本8 000元,计税价10 000元;(6)转出本月未交的增值税。第六问中涉及的销项税,进项税以及转出未交增值税怎么计算

2024-11-21 17: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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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17

1.销项税额销售商品销项税:35100/(1%2B17%)*17%=5100元;视同销售产品给职工销项税:10000*17%=1700元。总共元。 2.进项税额购入原材料进项税为元。 3.转出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元(领用原材料建房),应纳税额=6800-1700%2B850=5950元,已交3400元,所以转出未交增值税为5950-3400=2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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