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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接受无形资产投资,已经出评估报告,无形资产已经转到我公司名下,账务处理只做了接受无形资产投资 借:无形资产 贷:实收资本。但是未收到发票,这种情况下,无形资产能不能摊销?

2024-11-13 16: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13 16:57

可以摊销,只是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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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42 追问 2024-11-13 17:23

如果不摊销,一直挂账呢?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金额还有点大有4千万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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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13 17:29

那个可以摊销的,只是摊销金额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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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42 追问 2024-11-13 17:34

无形资产转让有个递延纳税的情况是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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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13 17:35

自己开发的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才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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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42 追问 2024-11-13 17:44

个人转让或公司转让增值部分,不能享受递延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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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13 17:46

那个不享受递延所得的哈,只是个人按增值金额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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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42 追问 2024-11-13 18:41

老师,是转让增值部分的税收递延纳税,不是说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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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13 20:11

是投资者增值部分申请延期交个税,不是被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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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42 追问 2024-11-14 05:38

延期交税的税收政策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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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1-14 08:40

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五、配套管理措施(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3.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3)、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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