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房屋的价值和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确认。具体来说,首先确认房屋的价值304000元作为收入,同时将实际收到的21万作为现金入账,余下的90400元通过后续7年的租金收入逐步确认。这样处理可以确保收入的确认与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相匹配。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
甲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税)。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税4.53万元(80÷(1+6%)两者相比降低了房产税税负4.61万元,降低了增值税税负2.08万,租货改仓储”表面上看是一项纳税筹划方案。从防范纳税风险的角度分析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
1.D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设备配件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符合抵扣条件。2021部分业务如下:请编制会计分录。应交税费需写明细科目,其余科目可不写明细。(单位:元)(1)购入甲材料一批,买价200,000元,增值税26,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2)领用甲材料10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3)A产品生产完工,结转已完工A产品的生产成本150,000元。(4)销售B产品一批,价款120,000元,增值税15,600元,产品已成功交付,款项尚未收到,该批产品成本11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0元。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5)期末补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6)期末计提办公楼折旧50,000元。
请问,生育津贴高于工资但工资已经提前发放,扣回已发放工资后,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个税还是按工资申报会多出已发放的金额,怎么调整
2.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符合抵扣条件。2021年,乙公司首次购入A材料一批:买价50,000元,增值税6,500元;另发生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9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可生产B产品1件,2021年11月,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销售1件B产品的合同,合同价格70,000元,交付时间为2022年2月。至2021年年末A材料尚未使用,2021年12月31日B产品市场售价为每件65,000元。估计销售每件B产品会发生税费1,000元,将A材料加工成1件B产品尚需发生加工成本20,000元。请计算:(单位:元)(1)A材料的采购成本。(2)2021年末A材料的可变现净值。(3)2021年末A材料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在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A材料应列示的金额。
老师我们是景区行业由于资金问题税务统一监管的门票还没印一直做着未开票收入是不是不好?未开票收入申报是申报不含税金额吗做账自己根据税率算出增值税?
交通事故无责方,我开的朋友车,朋友要去4S店维修,拖车费发票抬头怎么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内帐时,记账凭证中没有做进项和销项,现外账结转成本做了土地销项递减进项,那内账应该怎么做
甲企业只生产A产品,单价100元/台,单位变动成本60元/台,本期实现销售500台,发生固定成本10000元。要求:计算安全边际率
公帐上明明到帐有钱,短信上也有显示金额,为什么去转帐时发现帐户余额为0,是银行划扣,还是被冻结,会不会有短信提示
老师您好!今年10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没有全部折旧,现在会计帐与资产帐对不上,怎么进行更正补救?谢谢!
更正以前的经营所得会不会超期罚款
那我可以直接按现行收取价格作为房屋收入吗?
是的,可以按照现行收取的价格确认房屋收入。即首先确认房屋的价值304000元为收入,同时将收到的21万现金记入账户,剩余部分通过租金逐年确认。这样做可以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那我可以按21万直接确认房款收入吗?
不可以。应按照房屋的整体价值304000元确认收入。21万是实际收到的现金部分,剩余的90400元通过租金收入逐步确认。这样处理符合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按21万,是触犯税法的吧,属偷税漏税问题吧
确实,仅按实收款项21万确认收入,而不考虑房屋的总价值304000元,可能会导致收入和利润的低报,这在税务处理上可能被视为避税或偷税行为。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确认收入,确保税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但是后续7年租金收入金额不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合理的估计方法来预测未来7年的租金收入,将这部分预估收入与实际已收到的21万现金一起,根据房屋总价值304000元进行收入确认。如果实际租金收入与预估存在差异,后续可以进行调整。这种做法有助于在初期就准确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不是太明白
好的,简单来说,就是先估计未来7年租金的总额,将这个估计值和你已经收到的21万现金加起来,确认为总的收入。这个总收入应该和房屋的价值304000元相匹配。如果未来实际的租金收入和你估计的不一样,那么在那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账务记录即可。这样做可以帮助你从一开始就正确反映这笔交易的价值。
我现在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但是现在房屋价值304000元,收了21万,还有90400元欠款,后续7年内商铺租金不管多少都归公司所有,但是90400元这个数是一定的
明白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这样处理: 1. 确认房屋的总价值304000元作为收入。 2. 将已收到的21万现金记入账户。 3. 剩余的90400元作为应收账款记录,因为这部分是通过未来租金来收回的。 这样的处理确保了收入的确认与实际的经济活动相符,同时也保持了账务的清晰和准确。
明白了,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这样处理: 1. 确认房屋的总价值304000元作为收入。 2. 将已收到的21万现金记入账户。 3. 剩余的90400元作为应收账款记录,因为这部分是通过未来租金来收回的。 这样的处理确保了收入的确认与实际的经济活动相符,同时也保持了账务的清晰和准确。
那如果后续收取租金少于90400元,那这部分差额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后续实际收到的租金少于90400元,那么应该将未能收回的差额作为坏账处理。具体操作是将未收回的部分记为坏账损失,这样可以调整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余额,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同时,这也反映了实际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