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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案例1:总公司在A市,分公司在B市,分公司的法人不是B市人,前期几个月法人住在酒店,后期才租房住,请问:这种情况下法人住酒店是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房租费?案例2:公司在A市,但法人不是A市人,只是每个月会过去公司查看几天,住的是酒店,这种情况是计入管理费用——房租费吗?

2024-10-27 13: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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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13:51

案例1中,法人在酒店的住宿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因为这属于临时性住宿。当法人开始租房住时,相关的房租费用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房租费。 案例2中,法人的酒店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因为这也是因公临时性住宿的费用,不属于长期房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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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中,法人在酒店的住宿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因为这属于临时性住宿。当法人开始租房住时,相关的房租费用则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房租费。 案例2中,法人的酒店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因为这也是因公临时性住宿的费用,不属于长期房租支出。
2024-10-27
这个确实没有一个客观合理的分配按标准,我觉得可以和领导开会协商出来一个比例
2022-10-26
您好,你可以把结算日期、合同日期放在营业执照后,比如营业执照日期1月22,那放在1.22之后的几天
2025-02-26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06-09
你好 我按我的思路计算了下 您看下 1当年预交个税工资薪金部分:A公司=(8500*5-8200*5)*0.03=300*5*0.03=45元 B公司=(8800*7-8200*7)*0.03=600*7*0.03=126元 2劳务报酬预交(900-800)*0.2*12=240元 3房租不预交直接交=(2000-800)*0.2*12=2880元 4全年综合所得=8500*5%2B8800*7%2B900*12*.8-8200*12=14340元 应纳个税=14340*0.03=430.2元 之前预交=45%2B126%2B240=411元 应该补交430.2-411=19.2元(实际业务中可以不汇算不补交) 合计个税=430.2%2B2880=3310.2元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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