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就职于中国甲公司的中国公民丁某为独生子女,2023年,其父母 58 岁,有一个1岁的女儿。与妻子婚后购买住房,2023年处于首套房还贷期,贷款利息符合税前扣除条件。2023 年 3 月税前工资为 30 000 元,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为 2400 元,养老保险 2400 元,医疗保险 600 元,失业保险 150 元,专项扣除合计数为 5550 元。2022 年 12 月已填入所有家庭成员信息,约定住房贷款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00%由丁某扣除。当月丁某生病,个人负担医疗支出共 55000 元。设丁某 2023年每月工资和三险一金金额不变, 除上述项目之外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 年 1-2 月甲公司已预扣个人所得税 1047 元(注:每月2000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但2023年8月底才公布政策)。 2023年6月丁某为乙公司设计一个图纸获得税前收入50 000元。2023年11月转让给丙公司一项专利使用权取得税前收入3 800元。根据上述资料,进行下列计算:
(1)计算丁某2023年3月应由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现行税收政策
如果是的话,3万-5550-2000-1000-2000)*3*10%-2520-1047 这是3月份甲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