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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前两天税务所发给我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上面提到23年所得税有已入费用未开票的情况(工程维修费用)异常点就是成本+费用-收到的发票费用-折旧费、工资等无需开票项目>0,让我写个情况说明,请问这个说明要写的很详细吗?需要写清楚“工程开工日和结算日都是哪天,然后这段期间结算的工程款是多少,费用入的23年12月份,24年1月10号对方开了票我们才付款的”等这些内容吗?我们总监要求我这么写,我觉得说清楚啥时候入的费用,啥时候来的票也就可以了,需要吧这项费用所属的工程期间交代清楚吗?税务局在意的点都有哪些呢?

2024-09-21 21: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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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22:00

您好!《税务事项通知书》关注的是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一致性。情况说明需清晰阐述费用发生、发票获取及支付时间,特别是费用入账与发票开具的时间差。应明确指出工程期间、费用发生时点、发票开具日期及付款时间,以证明会计处理符合税法要求。税务局可能关注费用确认的合理性、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及会计政策的一致性。详细说明有助于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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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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