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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不要回答我的问题,其他老师回答 (单选题)甲公司股东陈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代表甲公司与自己的债权人赵某签订了担保合同。 赵某询问陈某是否需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时,陈某表示法定代表人可自行决定该事务,赵某 遂认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陈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B. 赵某已尽到合理询问的义务,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 C. 赵某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D. 陈某无权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老师这题不知道如何选择 选项A或B很纠结

2024-09-19 17: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9-19 17:33

担保合同对公司效力的关键看公司是否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里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理论上对公司有效。但赵某应核实公司章程或获得董事会同意。若未核实,可能对公司无效。所以,通常观点倾向于C选项,即赵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合同对公司可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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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72 追问 2024-09-19 18:13

哦哦,是合同无效的情形啊 我以为合同在一般情况都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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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72 追问 2024-09-19 18:14

(多选题)小赵跟小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少交税款,约定合同上成交价为20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300万元,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因房款支付数额产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实际成交价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合同价款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小赵、小美关于房屋价款200万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 D.小美仅有义务向小赵支付200万元房屋价款 E.小赵有权请求小美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老师这题是选AE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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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19 18:17

对,选AE。合同实际履行以真实意思为准,登记的200万与实际300万交易价格,登记的200万视为名义价,实际300万才是真实价款。因此,名义价200万合同有效,但小美需按实际交易价300万支付房款给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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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19 18:18

选AE。名义合同有效,但需按实际交易价格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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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272 追问 2024-09-19 21:55

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代履行的区别是什么?不都是对行为义务的强制执行吗?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我新增了一个问答,您接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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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9-19 21:57

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有三种类型: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区别在于执行对象不同: - 代履行:针对特定行为的执行,如清运垃圾、拆除违法建筑等。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针对物的状态改变,如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原貌。 举例: - 代履行:欠缴车辆年检费,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清理过期车辆。 - 排除妨碍:违法占用公共绿地,责令恢复绿地原状。 - 恢复原状:工厂排放污染,要求修复环境至污染前状态。 这些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强制手段实现法律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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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对公司效力的关键看公司是否有授权或事后追认。这里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理论上对公司有效。但赵某应核实公司章程或获得董事会同意。若未核实,可能对公司无效。所以,通常观点倾向于C选项,即赵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合同对公司可能不生效。
2024-09-19
刘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在于: 1.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没有代理权。 2.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得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效。如果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3.由于刘某并未获得甲公司的授权,因此其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由于该合同涉及乙公司的重大利益,因此乙公司应当谨慎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代理权限。如果乙公司明知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则乙公司为恶意相对人;如果乙公司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则乙公司为善意相对人。 在本案中,乙公司明知刘某无权代理而与之签订合同,因此乙公司为恶意相对人。由于合同涉及甲公司的利益,甲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追认该合同。因此,如果甲公司追认该合同,则合同自始有效;如果甲公司不追认或者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由于甲公司并未明确表示不予追认,因此该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等待甲公司的追认决定。
2023-10-27
(1)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王某于2020年3月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是王某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王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李某主张自己无需对借款债务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李某于2020年1月退伙,甲企业欠乙公司的债务发生于2019年5月,属于退伙前的债务。 (3)黄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题中,黄某在债务发生时虽然是有限合伙人,但其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所以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2-05-18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B,D,E,同学,你看看你是哪个选项不理解呢
2023-10-26
您好,同学,请稍等下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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