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方是否是你企业员工
老师好!我刚涉足建筑业,现在一家劳务公司,现有个项目是建筑劳务分包,我们自己发民工工资。1、现在我使用的科目是新准则的科目,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材料费等,可以吗?还是要按劳动派遣的公司来做账?2、劳务成本这个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怎么区分?3、按照完工百分比来确认收入,那么我发出去的工资难道也要按百分比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4、我现在是 计提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银行存款),直接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按照成本倒推确认收入,希望老师给详细分析,教我如何做好
小规模纳税人, 做工程材料买卖,一般直接买进材料又直接卖出,赚差价,这个我都直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了。现在问题是临时工工资如何做账,是否可以直接入主营业务成本不经过应付职工薪酬?还有我们买进的材料有些没有发票的这些要怎么做?
老师,您好。建筑劳务公司,总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我们公司账户处理怎么做?例如项目100万,开票给总包100万,30万总包直接发放给农民工,70万总包支付给我公司账户。借银行70 借应收账款30 贷主营业务收入%2B销项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 这个是理想状况,要是工资申报没有付完30万要怎么处理多余出来的部分呢?
老师好,第三方公司9月份代我们发一名工人工资时发了8000元,我9月份记账时是记的: 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收账款8000 然而10月份时我申报个税时替该名工人代扣代缴了90元个税,我又通知了第三方把这90元扣回,在10月份发工资时发给了该工人7210元,我这样记账对吗? 收入:借:应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767 贷:应缴税费233 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000 贷:应交税费-个税90 贷:应收账款7210 缴纳9月属期个税:借:应缴税费-个税90 贷:银行存款90 个税扣除数收回:借银行存款90,贷应收账款90。 然后在11月份申报个税时再代扣代缴90元,依次循环反复吗?这样我怎么感觉是给该工人多发了90元?
我做内账, 购买原材料是先付后收票,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收到票了就是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 领用是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比如我采购了不同的东西,可以一次性做吗?) 完工是: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 销售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对吧老师? 还有一个问题是,因为我们是工业企业嘛,就是有车间员工的工资,我生产一个东西,我计提工资的时候,已经是借:…… 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了。我库存商品结转的时候,还要算车间员工工资吗?
老师在不隐瞒收入的情况肯定内账利润小于外账利润啊,因为外账固定资产是按折旧算费用的,内账是一次算支出了呀老师无法支付的应付股利还要转入营业外收入吗?分红前已经申报过个税,所得税了,再转入收入再交税吗?
也不是不够分老师,就是外账利润有20万,内账利润只有10万,我的意思是按外账分这20万,实际根本没这么多钱分啊,那应付股利如果一直挂账,到注销的时候都没钱分,怎么办
我的报关单上是人民币结算的,但是需要填写美元离岸价格,申报退税时出现疑点,申报的美元离岸价超过报关电子数据中的怎么办?
老师按,外账分红,暂时还不够分,是不是计提的时候就把分红个税申报了,还是实际付款的时候再申报个税啊
老师那这中情况究竟按啥分啊,按外账分没钱分啊股东分红内账按内账分,外账按外账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万,按外账净利润20万,按内账净利润只有10万(因为外账固定资产折旧了,内账固定资产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账分,也没钱分,因为买了固定资产,折旧了,算的费用少啊
本单位小企业,23年有研发费用,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加计扣除。24年的时候没有这个费用,但是汇算清缴的表默认灰色有勾选,然后这个表一定要填数字,全部0也不行,也不能提交申报。这是怎么回事。
股东分红内账按内账分,外账按外账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万,按外账净利润20万,按内账净利润只有10万(因为外账固定资产折旧了,内账固定资产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账分,也没钱分,因为买了固定资产,折旧了,算的费用少啊
老师,股东按内账利润分红还是按外账利润分红,
8月8日,发放上月工资774941.30元,其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8365.8元、住房公积金44508元;代扣个人所得税9215.73元,银行实付上月工资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劳务报酬还是正常薪资报个人所得税
现在就是老板死认员工是我们自己的,只有劳动合同(这个自己可以把控的),但是没有社保。
如有劳动合同,那确实是员工
税务局不认可,说是要以工资入账,那就要有社保,不然就要班组组长代开发票。 老师,我现在的问题就是,1-8月份从对公账户上转给70来号人员的钱都是备注了的工资,我是计提,还是直接入到成本里面,我估计税务局会要求我们付的那些工资都去代开发票的。
那就不要劳动合同,与组长签订劳务合同
那以前发的这些工资直接入成本吗?
那你就不应当给个人发工资,与包工头对应的主体签订合同
要是税务局一定不认可,那包工头开发票给我们,签个代发协议,以前发的工资也是可以当作代包工头发的工资吧
不可以,最好的收回再单独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