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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有个问题咨询您一下。我们商贸公司21年到现在跟有个彩钢瓦供应商买东西。但是之前都是老板私下微信或者个人账户给他转的货款共计41万,供应商只开了一次9万的发票。现在要求我们再把钱全部给她走到他公户。他才给我们补开之前欠下的发票。这个是不是不合理?他补发票不能直接开吗?之前的款虽然都是老板私下给他转了他也都收了的。这个怎么办?

2024-08-29 10: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29 10:09

您好,要求我们再把钱全部给她走到他公户?不是已经支付了,为什么还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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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4-08-29 10:10

对呀这不是合理的啊。人家供应商是想的不是进人家公户的。才能给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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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95 追问 2024-08-29 10:12

老师我觉得他该给我们补开发票直接开了就好。把我们老板之前给他转账的凭据附发票后面就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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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29 10:17

是的,那您很简单,直接去税务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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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29 10:17

32万个人收款对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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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要求我们再把钱全部给她走到他公户?不是已经支付了,为什么还要支付?
2024-08-29
你可以先暂估入账的,等发票来了冲暂估的然后按照发票做账
2020-08-21
他们暂估入库了就可以给你们开发票呀 你们和他们的供货商说不着话呀
2022-08-29
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问题和风险,不太合适,原因如下: 一、合同和发票的相对性问题 1.门窗厂与四建签订合同并开具给四建发票,从合同和税务角度,款项的支付应该在门窗厂和四建之间进行。四建是合同的相对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付款义务。款项应从四建的公司账户支付到门窗厂的公司账户,以保证业务流、发票流和资金流的“三流一致”。 二、挂靠行为的法律风险 1.“挂靠”本身是一种不合法行为。A 挂靠四建承接项目,在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和法律纠纷。如果出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经济纠纷等问题,可能会导致各方的法律责任难以明确界定。 三、经理个人账户收款及处理方式的问题 1.经理个人账户接收项目款项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财务风险方面,可能导致公司资金管理混乱,无法准确核算项目收入和成本,也难以监控资金的流向和安全性。税务风险方面,可能引起税务机关对公司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的质疑,因为正常的业务款项应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收付。 2.公司给经理写借条的做法不合适。因为这部分款项本身应该是公司的项目收入,经理个人私自接收款项已经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经理应该将剩余的 40 万及时归还到公司账户,而不是要求公司出具借条。 所以,应该规范项目资金的收付流程,要求四建按照合同约定将款项支付到公司账户,经理应尽快将剩余的 40 万归还公司,避免潜在的法律、财务和税务风险。
2024-08-08
这个人收到的钱转给谁 是他个人的收入他没缴税就是隐瞒收入 可以去税务局投资他 然后你们申请仲裁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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