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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上月收到异常凭证,这月申报时做进项转出了,但因为负面清单没解除不能开电子数电票,问了所管税务他们也不清楚。让我们等。请问老师有遇到这种情况的吗?如有怎么解决的。

2024-08-22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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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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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6:48

你好!这个只能等,没有其他好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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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只能等,没有其他好办法了
2024-08-22
这种情况应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详细说明 5 份发票的处理过程,提供 6 月进项税额转出记录、对方补缴税款后允许抵扣的通知等证明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核实情况,若存在重复转出,请求更正,恢复抵扣权利,并做好沟通记录,定期跟进处理进度。
2024-12-04
你好,进项税转出的金额是这张发票的吗?勾选了这张发票了吗?附表二和主表发截图看一下
2024-03-05
您好 在这个月这张发票又异常了  是指比对不通过吗
2024-03-05
同学您好: 一、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 二、具体操作: 1、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时误将用于退税的发票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了勾选确认。该批发票未在退税勾选模块确认,相应的发票信息不会传递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导致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上一直查询不到发票信息,无法申报退税。 2、因申报期已过,无法撤销勾选,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用途。需提供材料供您参考,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局机关要求为准: 1、企业关于更改发票用途的说明(自行描述) 2、该批次进项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税管员核实企业情况后,在抵扣凭证核查系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情况管理,审核成功5个工作日内(以税局办理时间为准),该批发票数据自动传递到出口退税系统,企业查询到发票信息即可正常申报退税。 祝您学习愉快。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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