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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请问税务对下面的发票,有规定吗?一张关单上有好几个品名,海运费发票备注的是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吗?

2024-08-14 09: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4 09:56

税务对这类发票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海运费发票备注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是符合规定的,通常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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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13 追问 2024-08-14 09:57

请问老师,这个不影响今后的出口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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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4 10:03

只要报关单和发票金额一致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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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13 追问 2024-08-14 10:04

品名不考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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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13 追问 2024-08-14 10:10

‌但是同事说:当报关单上的品名对应不同的金额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更为合理,‌因为这有助于准确反映报关单的实际价值和内容。‌海关在处理这类报关单时,‌会依据品名和对应的金额来判断报关单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因此,‌在处理包含多个品名的报关单时,‌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是更为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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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413 追问 2024-08-14 10:10

请问这个是同事根据经验说的吧,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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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4 10:17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海关政策规定在报关单有多个品名时必须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进行备注。 虽然从直观上看选择金额最大的品名备注似乎有一定合理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发票备注栏能清晰准确地反映出与该报关单相关的运输业务信息,包括报关单号、相关货物信息等,通常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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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对这类发票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具发票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在这种情况下,海运费发票备注此关单上第一个品名是符合规定的,通常不需要重新开具备注成最大金额的品名。
2024-08-14
你好,最好在品名后加个”等“字
2024-08-14
税务对海运费发票的备注栏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在一张关单上有多个品名的情况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备注金额最大的品名。海运费发票备注此关单上的第一个品名,通常是可以的。但为了避免可能的误解或问题,建议在备注栏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相关运输信息,以准确反映运输业务的实际情况。
2024-08-14
您好,这个的话,是可以合并在一张发票的,这个是附带公章明细单就行,这个税务是没有要求的
2024-08-12
海运费发票应当一票对应一票开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际海运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国际海运经营人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或《‌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应当按照发生的每一笔业务分别开具,‌即一票对应一票,‌以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果在特定周期内(‌如按月或按季)‌进行多票运输费用结算时,‌虽然可以省略部分不便于全部列明的栏目内容,‌但涉及费用内容的部分不得省略,‌以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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