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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流费要供应商垫付,之后我们付款给供应商,我跟供应商确认有两个点需要确认: 1.地砖我们采购的400*800全开800*800规格,总价保持一致行不行?还是只能按照合同分开开具(合同是400*800/800*800两种类型)。 2.他们只能开瓷砖项的票,是不是只能在确认物流金额后重新签合同啦? 之前签订的合同是不含物流费的合同,只有瓷砖,现在合同要重新签订的话对方还不能开除了瓷砖以外的发票,那么这个标的物价格+物流费开在一张瓷砖改了规格的发票上可以吗?

2024-08-07 15: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07 15:47

一、关于地砖规格和发票开具 总价保持一致的情况下规格变更与发票开具 如果地砖采购的实际规格从 400800 全开为 800800,但总价保持一致,从合同和税务合规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商品规格的变更。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商品规格,一般来说需要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补充说明。 对于发票开具,如果税务部门和企业自身的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规格进行开票,那么可能需要按照合同分开开具不同规格的发票。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且税务部门认可在总价不变且业务实质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也可以考虑在发票上进行适当的备注说明实际情况后按照变更后的规格统一开具。 二、关于物流费与合同及发票 物流费的合同处理 由于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含物流费,现在增加了物流费,从严谨的合同管理和财务核算角度,重新签订合同是较为合理的做法。重新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在物流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重新签订合同还可以确保财务记账和税务申报时有明确的依据,符合会计和税务的合规性要求。 发票开具的限制与解决方案 如果供应商只能开具瓷砖项的发票,而不能开具物流费的单独发票,将标的物价格(瓷砖)和物流费开在一张“瓷砖”发票上是存在一定风险和问题的。 从税务角度看,这种混合开具可能导致税务核算不清晰,不符合发票开具应如实反映业务内容的原则。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与供应商进一步沟通协商,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开票项目范围等)来开具包含物流费的合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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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708 追问 2024-08-07 15:51

供应商增加不了物流费,成本核算的时候物流+标的物的金额就全部算作这批成本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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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07 15:5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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