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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7.1新公司法,7.1后股东转入的投资款是不是都要验资,这个验资有没时间要求,比如什么时间之前要验资完? 2、新公司法前转入的投资款要验资吗? 3、2024.7.1新公司法后转入的投资款要马上工商公示是吗?有没什么时间要求?是在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吗?

2024-07-31 15: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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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15:28

你好,1. 2024年7月1日后,股东转入的投资款仍实行认缴登记制,不需要验资。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外,在设立公司之初,创业投资者无需缴纳出资;同时,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也无需缴纳新增资本。《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应当五年内缴足。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具体的缴纳期限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2.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前转入的投资款,一般也不需要验资。因为2013年《公司法》规定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 2024年7月1日后转入的投资款,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商公示。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公司应当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具体的公示操作可以进入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来逐步调整之前已设立公司的出资期限。对于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32年6月30日之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而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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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 2024年7月1日后,股东转入的投资款仍实行认缴登记制,不需要验资。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外,在设立公司之初,创业投资者无需缴纳出资;同时,按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也无需缴纳新增资本。《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进一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认缴注册资本应当五年内缴足。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具体的缴纳期限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2.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前转入的投资款,一般也不需要验资。因为2013年《公司法》规定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缴纳出资后,无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 2024年7月1日后转入的投资款,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商公示。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公司应当自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具体的公示操作可以进入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来逐步调整之前已设立公司的出资期限。对于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即2032年6月30日之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同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而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30日之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2024-07-31
1.新公司法实施后,绝大多数公司不需要验资。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2024年7月1日后股东转入的投资款,没有普遍要求的验资时间限制。不过,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任何实际缴纳证明。 1.新公司法前转入的投资款,通常不需要验资。但如果当时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验资的,则需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 2.判断是否符合存续公司,是以公司的注册时间为准,而不是章程更改的时间。例如2024年7月1日前注册的公司,即使2024年9月1日股东有变更并修改了章程,仍然按照新公司法中关于存量公司的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202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即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自调整之日起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如果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若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024-07-30
现在注册资 本不需要验资报告
2022-11-07
你好,学员,这个一般是退回去,重新打,
2022-05-12
可以的,这个没有限制,公司用就可以,没有要求几时到账,限制没有要求了,只有金融保险等特殊几个行业还有要求验资,别的没有要求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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