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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总公司有四个分公司,我们公司和客户的四个分公司每个月都会产生交易,客户分公司要求我们公司开票给他们总公司,然后客户分公司付款。 问:1.这种操作是否允许 2.如果允许需要客户提供哪些相关证明 3.这种操作是否会对我们公司税务产生影响

2024-07-17 10: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17 10:04

你好,总分公司如果非独立核算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如果不是的话不行,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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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7 10:04

你看下他地址是不是在一个市区 或者乡镇 不能一个在市里,一个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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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272 追问 2024-07-17 10:06

在同一个市但不在一个区,每个分公司都有自己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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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7 10:07

不可以的,需要分别开给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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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272 追问 2024-07-17 10:08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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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7-17 10:11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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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总分公司如果非独立核算在一个地方的可以,如果不是的话不行,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2024-07-17
你好,实际提供服务的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2022-08-26
如果票和款不一致的,需要出具一个委托付款函的
2021-08-27
同学你好 可以的,你们和总部签个委托收款协议就行了。你们还得把钱还回去的哦
2020-09-04
同学你好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建议客户直接向总公司开具发票并由总公司直接付款。 因为业务是在客户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从合同关系和业务实质来看,相关的服务费和补贴应在分公司层面进行结算和处理。 如果客户直接向总公司开票并由总公司付款,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 1.财务核算混乱:不符合业务发生的实际主体,影响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财务数据准确性。 2.税务风险: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质疑。 例如,如果税务机关审查时发现发票开具和款项支付的主体与实际业务发生主体不一致,可能会要求企业进行解释和说明,甚至可能会认定为违规操作。 较为规范的做法是,客户向分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与总公司按照内部流程进行资金的流转和结算。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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