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灵工针对的是自然人,不能给公司发放
我们公司是文化传媒公司,灵活用工平台给我们签订合同提供人员服务,我们公司支付人员报酬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账户给灵活用工人员发放工资,请问这种算不算是直接支付给这些人员报酬?我们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税吗?灵活用工平台提供这些人员报酬的发票给我们,发票内容是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
文化传媒公司主播是从灵活用工平台提供的,灵活用工平台给文化传媒公司开具发票为现代服务信息服务费可以吗?
请问,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临时用工提供技术服务费,还用计提成本吗?还是有收入之后直接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啊?
公司平台服务器软件是总公司的,分公司没有平台使用总公司平台资质做业务,那可以开技术服务费给分公司做研发费用吗?
请问下我方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给合作个人发放经营所得(实际上是劳务报酬),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是“代发服务费”内容的普票,我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类目可以税前抵扣吗?会有税务风险吗?
就是给自然人发放,自然人提供不了发票 所以想走灵活用工平台,是技术服务公司给自然人发放介绍费
这样是可以的,同学
那需要什么资料来支撑这个业务呢 发放金额这块 目前是按照成交合同来计算的
合同,银行付款记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