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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想咨询您个问题~我们是一家做儿童康复的企业,收到残联拨给我们的一笔款项,这比款项是需要我们打给各个儿童家长的,我们企业属于代收代付。残联要求我们给开票,这种是否应该开具不征税发票,想咨询一下您,那么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做?还有,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是是否算作我们的收入呢?急 ,求解答~谢谢

2024-07-16 11: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7-16 11:35

这种情况通常应开具不征税发票。 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残联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 残联拨款 打给儿童家长时: 借:其他应付款 - 残联拨款 贷:银行存款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款项不应算作企业的收入。因为这只是代收代付,企业并未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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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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