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分录的,摘要可以写“本期免抵退税申报,有应纳税额,无期末留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这个子科目的余额不需要额外处理,它会在后续的会计期间继续参与相关的账务核算。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税额,即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部分。 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如果企业继续有出口业务和内销业务,这个余额会与新发生的业务相关税额一同进行核算,以确定每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或可能产生的退税情况。
请问老师,我公司出口征收率和退税率一样,关于内外销售出口业务的问题,退税是不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当月有留抵额,留抵额小于应出口退税额的部分就做退税;第二种是没有留抵额,那应出口退税的部分就作为免抵额,抵内销应缴纳增值税额,来计算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这样理解对吗
老师,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增值税期末有留抵税额且大于免抵退税额,才取小的数来退税是吗?那么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的这个数还能留给下个月增值税那边抵扣吗?
我翻百度了的,发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减去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觉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是等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去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但是这张图片显示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于免抵退税额与实际退税额相加,这个为什么,免抵退申报表上显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等于955194.84,应退税额是423070.78,免抵税额是532124.06.希望老师帮分析一下
老师,生产企业出口一台设备20万人民币,增值税和退税率都是13%,本月没有增值税留底,没有内销。次月免抵额2.6万。销售分录怎么做,次月免抵额分录怎么做。然后做完账,明细应交税额-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有数2.6,应交税额-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有数2.6到最后怎么能平
我们是一家生产型的出口企业,没有内销,然后我们为了平衡税负,每月免抵退税额和应退税额有一个差异,请问这个差异是做到应交税金-出口退税递减内销产品这个科目吗?
那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余额呢,也是不需要处理的啊?
嗯 这个不需要处理的
出口退税时候报关单是CIF价 在做凭证时候是借应收账款(CIF价)贷主营业务收入(FOB价)其他应付款(运保费) 那最后这个其他应付款的运保费怎么平啊 代收代付的这笔运保费,对方客户打款来按照cif价格打来的,看到有的老师回答冲减收入很不理解
在出口退税业务中,当报关单为CIF价时,企业通常会按照CIF价全额确认收入,并将运保费作为单独的支出项目进行处理。 “其他应付款”中的运保费最终通过支付给客户指定的货代或运输公司来实现平账。 关于冲减收入的做法并不常见,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来决定是否适用。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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