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乙公司2023年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全年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职工人数为40人,计提工资薪金支出600万元,除年终奖100万元以外,其余工资均在
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另发生职工福利费80万元。
(2)发生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
(3)发生广告费支出15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000万元。
(4)因逾期申报税款,缴纳税收滞纳金5万元.
(5)直接向丁小学捐赠10万元,通过市民政局为公益事业捐款150万元。
(6)研究开发新产品在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用320万元
已知: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
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
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研发费2023年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要求:请计算乙公司2023年应纳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允许税前扣除500,调增100,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500*14%=70<80,调增10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80*60%=48>8000*5‰=40,调增40 3.广宣费扣除限额=8000*15%=1200<2500,调增1300 4.税收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5 5.直接捐赠的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不得税前扣除,调增10,允许扣除的捐赠限额=1000*12%=120小于150,调增30 6.研究开发新产品在费用中列支研究开发费用再加计扣除100%,调减320应纳税所得额=1000%2B100%2B10%2B40%2B1300%2B5%2B10%2B30-320=2175应纳所得税额=2175*25%=5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