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中级经济法考试,优先购买权是共有份额那块是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那块是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不?

2024-06-27 11: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6-27 11:31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关于共有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关于共有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自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份额转让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股权转让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024-06-27
A.自收到赵某书面通知之日起20日内
2021-05-17
你好!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给外部人士时,法律规定了一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其中,**通知义务**和**优先购买权**是两个关键的法律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外部转让股权时,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他们的同意,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项规定旨在确保股权转让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同时保护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如果未履行这一通知程序,可能会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如果股东未被适当通知,他们仍有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权利的行使,特别是如果可以证明转让方未遵守法定的通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案例显示因未能满足通知的法定要求而直接影响股权转让效力的情况。 此外,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通知和优先购买权进行了一些调整,使得流程更加简化和明确。例如,将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改为只需通知其他股东,且明确了未答复的后果。这些变化旨在提升股权转让的效率,同时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首先查阅公司的章程,了解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其次,应考虑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包括适当的通知方式和内容。如果股东未能收到适当的通知,他们可能仍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转让方能够证明他们已完全遵守了所有的法定程序和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A公司的甲股东在转让股份给外部人士乙时未通知其他股东如丙,并且已经完成了转移登记,但丙在得知情况后希望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丙在同等条件下通常应该还能行使这一权利。法院一般会支持这种主张,特别是如果可以证明甲股东未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
2024-09-08
半数以上 和 过半数 ,不一样,A错误
2024-07-01
您好! 这个题目错的地方不是约定的时间点,而是发出的转让通知,未标明同等条件,使得甲在收到该通知后,无法得知乙的转让金额,所以在未告知转让价格时及时约定了时间,也是无用的
2023-05-21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