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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今年刚接的会计,前任会计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都是按账载金额等于实际发生额报的,我看2023年账,除了发当年几个月工资外,还发了2020年两个月工资和2022年三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报工资汇算清缴啊?

2024-04-24 06:1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24 06:16

您好,23年账上记的工资费用现在全发了,那23年汇缴的工资费用和实际发生填一个数,工资能税前扣除的条件:申报个税%2B汇缴前实际发放,其实是20年22年汇缴时要调增,在23年发放时再更正20和22年再调减,结果跟现在一样,但他的申报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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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00 追问 2024-04-24 06:44

老师,2023年计提的工资是2023年的12个月,2023年的工资只发放了5个月,然后就是发了2020年的2个月和2022年的3个月,最终计提的工资还是大于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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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4 06:48

您好,好的,按规定是账载是我们计提的工资是2023年的12个月总和,实际发生是“2023年的工资只发放了5个月”,税法也是等于“实际发生”,是纳税调增的,然后24把另外7月工资发了再去更正,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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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100 追问 2024-04-24 06:54

23年发放的:20年的两个月和22年的三个月,不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里体现吗?老师您费心跟我说的详细一些,我就是一直纠结这个工资没法报汇算清缴,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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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24 06:58

您好,好的 23年发放的:20年的两个月和22年的三个月,是要更正申报20和22年的汇缴申报表的,因为各期数据是不能跨的(如果能跨期企业可以随意调节交税,我想晚交就晚交),一会下面附上政策 是以前会计把20和22年申报错了,当年要纳税调增的  工资能税前扣除的条件:申报个税%2B汇缴前实际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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