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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A公司预付货款给B公司,B承诺13%的专用发票。后因其他原因,B无法开票。然后提议签三方协议。写明自己是受C公司委托收款。再以受托方的名义将款项转给C公司,让C公司给A公司开票!这样合理吗?

2024-04-08 15: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4-08 15:12

您好,不合理的哈。C和A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实质,是不可以给A公司开票的。委托收款写清楚了可以,但是也要和税管员打好招呼确定,各个地方税务局政策松紧度不一样,免得被认定三流不一致。祝您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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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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