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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视同销售的规定,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请问老师,员工无偿借给公司的有上面文字的风险吗?

2024-03-15 13: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3-15 13:23

你好,个人借款给公司使用,不收利息,是真实业务情况,也并没有减少公司纳税。对个人来说,没有上面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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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086 追问 2024-03-15 13:25

对企业来说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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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15 13:25

对企业来说没有风险的,也没有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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