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不可以抵扣
老师,我们把自己的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租回来,租赁公司后续会开发票给我们,需要收一笔金融服务费,我们这个发票能抵扣吗?
老师好,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融资租赁利息专票能抵扣吗
老师好,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开的利息专票我们能抵扣吗
老师好,我们把资产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公司借款,收到的利息专票能抵扣吗
老师好,融资租赁公司开票内容为金融服务—融资租赁费专票我们可以抵扣吗
某企业计划筹集资金50万元,所得税税率25%。有关资料如下:(1)发行普通股30万元,每股发行价格15元,筹资费率为6%。预计第一年每股股利1.2元,以后每年按8%递增。(2)其余所需资金通过留存收益取得。1单选题发行普通股的资本成本为
我公司给客户开销售收入发票,收到的货款客户少给了尾数的9分钱。财务调账把9分放在财务费用,还是放营业外支出?
练习题2:1、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暂不考虑增值税):(1)20X5年8月15日从股票市场购入N公司发行的股票4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成交价为每股6元。支付交易费用300元,款项以存入证券公司的投资款支付;(2)20X5年9月15日N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和股票股利3股。10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3)20X5年10月16日丙企业出售N公司股票25000股,成交价为每股7元,支付交易费用400元;(4)20X5年12月31日丙企业持有的N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5元;(5)20X6年1月10日丙企业出售所持有的其余全部N公司股票,实际收到款项108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1)编制20X5年8月15日丙企业股票投资的会计分录;(2)编制20X5年9月15日宣告发放股利和10月15日收到股利的会计分录;(3)编制20X5年10月16日丙企业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4)编制20X5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5)编制20X6年1月10日丙企业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
⑤4日,从海天公司购进甲材料5000千克,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4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费12月12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余款尚未结清。(5分)
练习题2:1、发生如下经济业务(暂不考虑增值税):(1)20X5年8月15日从股票市场购入N公司发行的股票40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成交价为每股6元。支付交易费用300元,款项以存入证券公司的投资款支付;(2)20X5年9月15日N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和股票股利3股。10月15日收到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3)20X5年10月16日丙企业出售N公司股票25000股,成交价为每股7元,支付交易费用400元;(4)20X5年12月31日丙企业持有的N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为5元;(5)20X6年1月10日丙企业出售所持有的其余全部N公司股票,实际收到款项108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1)编制20X5年8月15日丙企业股票投资的会计分录;(2)编制20X5年9月15日宣告发放股利和10月15日收到股利的会计分录;(3)编制20X5年10月16日丙企业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4)编制20X5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分录;(5)编制20X6年1月10日丙企业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
结转上月固定资产毁损净损失4000元
②1日,从银行借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借款1000000元用于公司房屋扩建,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
本单位为小规模,前三季度盈利,上缴企业所得税40000,最后一季度亏损,全年计算实际应交20000,多上交了20000,我打算先冲回,借:企业所得税-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那明年5月汇算清缴收到退税时如何做账?借:银行存款2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还需要其他结转么?
略四、计算题1、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甲公司工程师。2023年全年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公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共840元、住房公积金960元。(2)到乙公司连续开展技术培训取得报酬3800元。(3)出版技术专著取得稿酬收入15000元,发生材料费支出4000元。(4)取得企业债券利息3000元,取得机动车保险赔款4000元,参加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奖金2000元,电台抽奖获得价值5000元免费旅游一次。已知:王某正在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及利息;王某为独生子,其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王某与其妻子生育一个小孩,正在读小学一年级;王某夫妻约定由王某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子女教育费用。要求:(1)计算王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王某的其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余额是科目汇总表中应交税费的借方加贷方吗还是借方减去贷方
我看融资租赁有些情况利息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同学,你好 一般来说,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该业务取得的租赁利息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我们这个我觉得不属于售后回租吧,因为我们没有开发票给融资公司,没有体现销售这个环节呀
同学,你好 把资产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融资公司借款,就是贷款呀
比如我公司向销售商购买一个资产,我们支付了一部分定金,剩余款都是融资租赁公司出的,资产发票开给我公司的,但我公司跟融资公司签的合同约定还款期内融资租赁公司拥有资产的所有权,我们向融资租赁公司按期还款,还完以后我们取得资产所有权,那这种是算抵押贷款吗
同学,你好 这个算的
哦,那这种就算取得利息专票也不能抵扣哈?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不能抵扣
如果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向融资公司买入固定资产,这样取得的利息专票能抵扣吗
同学,你好 不能抵扣
额,,,那有能抵扣的利息专票吗
同学,你好 实务上,一般这类的利息发票,都做不能抵扣的操作
因为这个利息金额很大,不能抵扣等于增加了实际利率
同学,你好 这么是规定。 贷款服务 之所以不能抵扣,是因为国内是实行“利率管制”政策,只有人民版银行才能制定存贷权款的 基准利率 。 如果贷款的利息支出,能作为进项抵扣,相当于就是降息了百分之5.66,而且,这个降息只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不了,会形成不公平的金融状态。
好像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这种利息专票可以抵扣的
同学,你好 你只要不是贷款实质的,就可以抵扣 如果是贷款,就不可以
那我这个业务能解释为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吗?我感觉逻辑上也是痛的
同学,你好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独立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