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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账务处理想问问你 我们是做零售批发电器的。一般纳税人,我是购方,销方是厂家。比如厂家给我们的返利,让我购方开了红字信息表,销方给我开具了红字发票。请问我这样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进项税-100 贷:应付账款:-100

2024-03-07 11:5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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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1:51

同学,你好 这个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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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15 追问 2024-03-07 11:56

我可不可以做借:应收账款113 应交税费-进项-1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可不可以做成下面这笔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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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15 追问 2024-03-07 11:56

第一个分录,退货的话。我觉得可以。但是返利。我能不能做下面这个分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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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7 11:56

同学,你好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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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415 追问 2024-03-07 11:59

就是说,退货和返利都是红字发票,都做同样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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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3-07 11:59

同学,你好 嗯嗯,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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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是对的
2024-03-07
你好,你正常的借库存商品进项税,贷,应付账款,然后红红负数就可以。
2022-08-02
您好,厂家的处理是完全符合税法规定的, 按收到红票的金额做分录, 借:库存商品 -2/1.13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2/1.13*13%应付账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按适用税目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如:商场、卖场向生产厂家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商业企业当期取得的返利/(1%2B适用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023-12-02
库存商品减少了 他在贷方
2020-08-26
同学你好 他们开红字发票信息表你们开红字发票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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