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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来甲将债务中的5万元转让给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务转让的效力以及丙的担保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将债务转让给丁,通知到达乙后对乙生效 B.甲将债务转让给丁,通知到达丙后对丙生效 C.经甲催告后,乙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乙同意甲将债务转让给丁 D.若甲将债务转让给丁未经丙书面同意,丙对该转让的5万元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保证 答案解析 : (1)选项AC:免责的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问题:加入债务人的,这不是利于债权人和保证人吗?不懂

2023-11-15 23: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1-15 23:23

同学你好,加入债务人的不一定利于债权人和保证人,要看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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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1-16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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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加入债务人的不一定利于债权人和保证人,要看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2023-11-15
同学,你好! 债权约定不能转让的,则该债权当然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否则就是无效的。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如下: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但是债权的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若不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023-11-15
同学你好,丙与约定乙的债权不得转让,因此保证人就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3-11-15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11-12
你好,这个意思是连带债务人视为份额相同,也就是一人三万,那么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所以乙的三万免除了,不需要负连带责任。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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