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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的材料的有(  )。 A.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但不需注明日期B.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C.当事人的意见D.行政机关催告情况E.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正确答案 : B,C,D,E 问题:C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的材料的有 当事人的意见不太理解

2023-11-03 21: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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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21:34

你好 C选项 应当提供当事人的意见的 看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申辩权 当事人包括双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也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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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C选项 应当提供当事人的意见的 看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申辩权 当事人包括双方当事人 行政机关也是当事人
2023-11-03
答案解析中关于D选项的描述存在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因此,D选项的正确表述是: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2023-10-21
同学你好,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
2023-10-21
您好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及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不论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还是《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亦或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均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在关于税务机关自力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和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关系上,《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文义理解和表达习惯,两个之间是用“或者”连接的,即表示两种方式是允许任一选择且无先后之分的。
2023-11-12
你好,罚款本金、税款本金、行政性收费本金不适用执行和解的减免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本金部分是国家应得的利益是必须缴纳的,像偷逃的税款,本金是必须补齐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看表现能减轻的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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