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务处理: 当A法人股东投资时,按照当时会计处理,2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8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现在A法人股东想要退股,需要与B法人股东协商具体的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在签署协议后,会计处理上需要将A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给B法人股东,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200万) 贷:实收资本(200万) 同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可能需要将资本公积中的部分金额转出,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本公积(部分金额) 贷:实收资本(部分金额) 1.税务处理: 在税务方面,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具体来说,A法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所得税、印花税等,而B法人股东则需要缴纳印花税等。具体税费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1.工商处理: 在工商方面,需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来说,需要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资本公积处理: 在资本公积方面,如果A法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资本公积中的部分金额需要转出并计入实收资本,那么这部分资本公积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来说,需要在上述会计处理中加上相关的资本公积转出账务处理。 为了不影响双方利益且符合相关法规,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具体的转让价格、税费承担等事项,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同时,在工商变更登记时,需要确保提交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一家具有私募牌照的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232万元,股东以借款的名义把这232万元借出,挂其他应收款,成立以来一直亏损。 现我一朋友想投资这家公司,和这个公司的唯一股东达成如下意向: 1、合作核心条款:1.股权转让:40万收购49%的股份,股权转让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支付。 2.本协议的股权转让款定价不包括公司的债权债务,对于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实际是实收资本过账的问题)予以免除,原有的实缴资本过账的问题原则上通过双方按比例共同注资的方式逐步解决。 请问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还有,这样做合适吗?
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进行过股权转让,当时A股东0元购得本公司20%的股权,300万,其中200万作为实收资本,100作为资本公积,现在公司想将A股东剔除,不知道怎么处理好,1、如果法人回购,但是法人没有300万现金,还有什么处理办法2、如果公司给A股东转账300万,涉及什么,需要缴纳税款吗
A公司按10%计提盈余公积,其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下:(4)2×18年7月1日,A公司又以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的方式从B公司另一股东处取得30%的股权,增发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公允价值5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18年7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5)2×18年下半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00万元,因其他股东增资导致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增加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6)2×19年5月1日,A公司又以商品作为代价购得同一集团内其他企业所持B公司20%的股份,追加投资的商品账面余额1200万元,公允价值15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完成对B公司的合并。合并日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合并当日B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00万元。A公司2×19年5月1日资本公积结余300万元,盈余公积结存250万元。上述合并不
1.安淮公司2020年1月20日购买东方公司发行的股票5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东方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19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为100000000元。因能够对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安淮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假定上例中,2019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0000元。安淮公司按30%持股比例享有33000000元,则初始成本与应享有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500000元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要求:根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3.接案例一,202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0000元。安淮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00000元。2021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派0.3元,甲公司分派1500000。2021年6月15日,安淮公司收到东方公司现金股利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1.安淮公司2020年1月20日购买东方公司发行的股票5000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东方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19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为100000000元。因能够对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安淮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2.假定上例中,2019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0000元。安淮公司按30%持股比例享有33000000元,则初始成本与应享有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500000元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同时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要求:根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3.接案例一,2020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0000元。安淮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00000元。2021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派0.3元,甲公司分派1500000。2021年6月15日,安淮公司收到东方公司现金股利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你好嗯,我是11月份结的账你好嗯,我是8月份结的账阿姨1月报那个财务报表的话,资产负债表的季报现金流量表的季报和利润表的季报在咱们联盟软件上哪里。8月份结的账阿姨1月报那个财务报表的话,资产负债表的季报现金流量表的季报和利润表的季报在咱们联盟软件上哪里。
报完增值税就能注销税控是吗,不需要报完所得税才可以吧
去年不是公司的成本入了公司成本里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现在需要调账,如何处理?
去年不是公司的成本入了公司成本里了,现在需要调账,如何做?
请问公司做公园护栏,安装给外包给施工队了,对方开具了建筑服务护栏安装费,我公司怎么做账
请教小公司购买的随时可以赎回的活期理财取得的收益,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投资收益纳税调整表吗?投资收益平时已显示在利润表的第20行。
老师,我们公司开出去的二手车发票,其实车就是你法人个人名义下的车子,以公司名义开票销售出去,请问我们开出去的二手车发票会计分录:借:银行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增值税收到一张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现金老师,麻烦看一下这两个会计分录,这样可以吗?
老师,法人名下的车,公司名义销售出去,开了一张二手车的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公司账里没挂车入固定资产,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分录?
老师,我们公司开一张二手车发票出去,怎么入账呀?
你好 个人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自行开具如何操作?
A法人股东从有限责任公司中退股,是不是只能股权转让给B法人股东,或者对外转让?还有其他方式不?
A法人股东从有限责任公司中退股,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二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中,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A法人股东退股,1、A法人股东之前投入的算作资本公积的800万元是否必须全部转增资本?2、如果转增资本是否必须做增资处理?
1.如果A法人股东退股,其投入的资本公积的800万元不一定要全部转增资本。具体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公司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会计准则,资本公积是公司由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产评估增值等其他来源形成的公积金。如果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中规定了具体的转增资本条件,那么在A法人股东退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增资本操作。 如果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的净资产高于注册资本,可以将资本公积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增资本,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 1.转增资本是否必须做增资处理,也取决于具体的操作方式。 如果公司将A法人股东投入的资本公积全部转增注册资本,那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增资处理。具体来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程序。 如果公司将A法人股东投入的资本公积部分转增注册资本,那么需要按照具体操作方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投资,那么需要将转增资本的部分调整权益科目,同时增加注册资本。
老师,我司的B法人股东出资额还未交全,如果A法人股东退股,将股权全部转让给B,那么A法人股东之前投资作为资本公积的金额800万可以直接作为受让方B补足实缴出资的金额不?也就是增加B的实收资本800万元,B把钱给A,不增加注册资本,可以么?
根据所提供的情况,如果A法人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B法人股东,并且B法人股东的出资额尚未交全,那么A法人股东之前投资作为资本公积的金额800万不能直接作为受让方B法人股东补足实缴出资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的出资应当按照章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并且应当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和调整。因此,如果A法人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B法人股东,B法人股东应当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和调整,而不能直接将A法人股东的投资作为资本公积的金额800万作为受让方B法人股东补足实缴出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公司章程或者合同中没有相关的约定,那么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决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