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劳务收入:借:银行存款 1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2.支付员工工资: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贷:银行存款 70000 3.支付企业五险一金: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
您好老师,我是一般纳税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资10万,社保3万,工会经费0.2万,管理费0.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共计13.7万,劳务公司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差额普票13.7万元,请问我们公司怎么做账,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具体会计分录?他这样开票对不对
业务题:2018年4月1日,甲企业以895万元(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60万元)购入乙公司的股票,占乙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40%。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具有重大影响。2018年4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相等)。甲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收到上述现金股利;201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19年4月10曰,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20万元;甲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应得现金股利;2019年10月9日,甲公司转让对乙公司全部投资,实得价款1100万元。要求:(1)编制甲公司2018年4月1日取得乙公司股票时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2018年5月20日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3)编制甲公司2018年12月31日确认对乙公司投资收益时的会计分录。(4)编制甲公司2019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5)编制甲公司2019年5月30日收到乙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时的会计分录(6)编制甲公司2019年10月9日转让乙公司股票时的会计分录。
4.甲股份公司从2×20年至2×21年的投资业务如下。(1)2×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52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股权,并对其有重要影响,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另支付50万元相关税费,乙公司投资当日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2)2×20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19年现金股利1000万元。(3)乙公司2×20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4)2×21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21年现金股利1200万元。(5)乙公司2×21年实现净利润2100万元。(6)乙公司2×21年因持有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要求:(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2×20年年末和2×21年年末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3)计算2×20年和2×21年该项投资的损益金额。
4.甲股份公司从2×20年至2×21年的投资业务如下。(1)2×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52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股权,并对其有重要影响,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另支付50万元相关税费,乙公司投资当日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2)2×20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19年现金股利1000万元。(3)乙公司2×20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4)2×21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21年现金股利1200万元。(5)乙公司2×21年实现净利润2100万元。(6)乙公司2×21年因持有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要求:(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2×20年年末和2×21年年末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3)计算2×20年和2×21年该项投资的损益金额。
4.甲股份公司从2×20年至2×21年的投资业务如下。(1)2×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5200万元购入乙公司30%股权,并对其有重要影响,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账面价值等于公允价值;甲公司另支付50万元相关税费,乙公司投资当日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2)2×20年4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19年现金股利1000万元。(3)乙公司2×20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4)2×21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21年现金股利1200万元。(5)乙公司2×21年实现净利润2100万元。(6)乙公司2×21年因持有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400万元。要求:(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2)计算2×20年年末和2×21年年末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3)计算2×20年和2×21年该项投资的损益金额。
债务重组利得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合同款一次性打入银行,但是分期确认收入,以减少税收,怎样操作入账
请问 科目余额表 : 应收账款 数字是负数。 是什么意思? 实际上这些也是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老师。竞争性磋商凭证后面需要附什么附件
麻烦咨询一下,我们项目建设期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根据这笔收入我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0元。我们领导让我先做零申报,等到税务局发现了在缴纳。麻烦问一下这样有风险吗?
老师,我们有两家公司,现在租了一个办公区,现在办公区的水电就一个电表,这我们怎么弄
去年的费用报销,有发票已入账,但是没支付,挂的个人往来,现在还没付款,我现在做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整吗?
请问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分公司购货进项是分公司名字,这种情况分公司能申请合并缴纳增值税吗?
请问,净现金流入。指的是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的流入-流出,还是经营筹资投资都算出来的那个净流入
公司2024年5月成立,是小规模纳税人,提取备用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导致到今年4月,库存现金有70万元,我这样做账是对的吗?库存现金会不会太大了
如果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税怎么做税金分录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是不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必须都按差额交纳增值税
可以全额纳税的哦
按差额交税的话,有什么条件吗?按老师上面的税金分录,差额交税就是用毛利缴纳增值税,这样能省太多税钱了
同学你好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8.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9.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销售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12.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4.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签证代理服务: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机票代理服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或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17.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12.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老师给发的这段内容,上述例题如果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10万/1.06*6% 如果按差额缴纳增值税为10万-9万=1万/1.05*5% 通过这样计算比较,差额纳税能省好多税金对吗,我不懂,老师多担待
对的,是这样计算的
这两种方式纳税有什么优缺点?差额纳税能省那么多税,为什么还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呢
差额纳税有条件的,不是所有业务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