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微企业,实际就是5%的税率。
老师,好。现在小规模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老师,小规模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老师好,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呢? 谢谢
老师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
老师好,问下今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因暴风雨损坏,一栋楼房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8,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9%,收到保险公司赔款25万元,已存入银行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转让甲材料需要什么会计科目
某企业投资一项固定资产项目,建设期需要3年,并需要于每年年初投入资金各1000000元,该固定资产估计可使用10年,报废时无残值,该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I日。项目于第四年投产后,每年的营业收人为8500000元,付现成本为7900000元。所得税率为40%,企业要求的最低投资报酬率为10%。(1)计算项目每年现金净流量(2)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3)计算获利指数(4)计算该项目净现值(5)计算该项目内含报酬率
10.10销售产品100000增值税13000,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产品成本70000
已知10000✖️(1➕0.03)^20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5)编制欣然公司2×21年12月31日对A非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20.2×19年至2×22年,欣然公司发生的与A非专利技术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资料一:2×19年7月1日,欣然公司开始自行研发A非专利技术以生产新产品。2×19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研究阶段,耗用原材料2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45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250万元。资料二:2×19年9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至2×19年12月31日,耗用原材料800万元、应付研发人员薪酬900万元、计提研发专用设备折旧600万元,上述研发支出均满足资本化条件。2×20年1月1日,该非专利技术研发成功并达到预定用途。欣然公司无法合理估计该非专利技术的使用寿命。资料三:2×21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该非专利技术发生减值50万元。资料四:2×22年7月1日,欣然公司以2000万元将A非专利技术对外出售,款项已收存银行。本题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研发支出”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要求:(3)编制欣然公司2×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相关支出的会计分录。(4)编制欣然公司2×20年1月1日A非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的会计分录。
某企业20"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2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7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为60000元;投资收益为6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0元;发生的销售费用为5000元;管理费用为16000元,财务费用为4000元;营业外支出35000元。根据一下算一下该企业本年的营业收入
完税凭证里显示税种是其他收入,是什么项目,算不算企业纳税总额
结转成本类账户及税金及附加
不是小微了是多少税率?我好像看到1号文是5%,后面有出了个政策是2.5%税率的。
你好 没有 后出的 2.5% 可以发文件来看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03-26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2B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