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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个税计算时,预扣率10%时,速算扣除数是2520,是当按10%算,得数比2520高时,就扣减2520下来,扣减后的数再去减累计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得到本期应交的么?

2023-09-16 15: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16 16:02

比如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2520=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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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97 追问 2023-09-16 16:08

搞不清楚速算扣除数什么时候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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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97 追问 2023-09-16 16:09

是不是不超过36000的部分按3%先算,然后加上超过部分按10%算的,这个合计数再去减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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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16 16:10

意思是36000以下是3%,360000-144000是10%扣除2520,不是超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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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97 追问 2023-09-16 16:11

比如现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0,接着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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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16 16:15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45000*10%-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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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397 追问 2023-09-16 16:21

知道了老师,我还以为要分开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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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16 16:24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感觉满意的话,麻烦给个5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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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应纳税所得额40000*10%-2520=1480
2023-09-16
如果用速算扣除数来算的话应该是这样 45000*10%-2520=1980,是一样的
2020-12-05
工资薪金是这么做的。
2022-09-05
1. 首先明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 -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1月预扣预缴税额计算: - 累计收入 = 30000×1 = 30000元 - 累计减除费用 = 5000×1 = 5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 = 4500×1 = 4500元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1000×1 = 1000元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30000 - 5000 - 4500 - 1000 = 19500元 - 对照税率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19500×3\% - 0 = 585元 3. 2月预扣预缴税额计算: - 累计收入 = 30000×2 = 60000元 - 累计减除费用 = 5000×2 = 10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 = 4500×2 = 9000元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1000×2 = 2000元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60000 - 10000 - 9000 - 2000 = 39000元 - 对照税率表,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 - 2月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 39000×10\% - 2520 = 1380元 - 1月已预扣预缴税额585元 - 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1380 - 585 = 795元 4. 3月预扣预缴税额计算: - 累计收入 = 30000×3 = 90000元 - 累计减除费用 = 5000×3 = 15000元 - 累计专项扣除 = 4500×3 = 13500元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1000×3 = 3000元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90000 - 15000 - 13500 - 3000 = 58500元 - 3月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 = 58500×10\% - 2520 = 3330元 - 1 - 2月已预扣预缴税额 = 585 + 795 = 1380元 - 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 3330 - 1380 = 1950元 所以杨某工资薪金1、2、3月预扣预缴税额分别是(585)元、(795)元、(1950)元。
2024-12-28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不缴个税的收入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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