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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国的公司在中国有一个中国人当销售代表,帮忙和中国的供应商联系和推广业务,还有就是接待国外公司来的外国人帮助他们和供应商进行沟通。但是他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这个中国人的劳动合同是和另外一家咨询公司签的,工资社保等也都是通过咨询公司发放和缴纳。然后国外公司有在国内租赁一间办公室给这个中国员工办公。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中国员工是否构成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呢?外国公司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增值税/个税?

2023-08-18 11: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8-18 11:03

同学你好 这个算是机构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了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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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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